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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日報:韓國應開始討論擁核
http://www.CRNTT.tw   2016-01-20 10:14:42
  中評社香港1月20日電/對韓國擁有核武裝一事,手持決定性鑰匙的國家是美國。如果沒有美國的同意或支持,韓國開發並擁有核武器幾乎是不可能的。此外,韓國承諾國際社會(IAEA)無核化,也處於美國的遠程操縱之下。但美國在對朝鮮核武器束手無策的同時,卻嚴禁韓國擁有核武裝。這不是單純的武力均衡問題,而是置韓國存立於危險之中的行為。

  在這裡,我想問美國一個問題。美國因為國內的禁槍問題而陷入嚴重爭議。由於槍擊事件和恐怖主義,每年導致幾萬人美國人喪生,但依然無法控制槍支持有。這是因為存在保障國民槍支持有權利的修正憲法第2條。這是西部開發時代的傳統。持槍擁護論者的理由是,在公共權力對持槍罪犯的約束力存在局限性的情況下,如果禁止普通國民擁有槍支,最終受害的將是沒有持有槍支的普通國民。這就是美國憲法的精神。

  奧巴馬英九流淚(?)呼籲禁槍,同時下達了對槍支銷售業者進行登記和購買人身份調查義務化的行政命令。這是間接回避修正憲法第2條的措施。但共和黨的大選主力軍和擁有強大游說力量的美國槍支協會一同站出來發對,使其實效性受到了質疑。如果不修改憲法,美國國美是很難實現控槍的。

  現在,將這一情況代入東北亞的朝核問題來看看吧。通過四次核試驗進一步得到強化的朝核,讓亞洲和平——尤其是韓國的國家安全陷入危機。美國政府雖然通過管制金融交易等對朝鮮施壓,但得到中國默許的朝鮮依然在躲避制裁。最終陷入嚴重危險的一方是韓國。這相當於朝鮮是持槍恐怖分子,金融管控是奧巴馬式的行政命令,而遭殃的韓國是美國的“普通國民”。

  如果美國的理由就是遵循修正憲法第2條的法律精神,那麼美國為了保護韓國不受朝鮮這個核武器暴亂分子的傷害,應該認可韓國“擁有槍支”。如果無法有效管控朝核,那麼應該允許受害人——韓國擁有核武裝才符合道理。在自己國家認可潛在受害人進行自我保護,甚至通過法律保護這一權利,但在東北亞卻束縛陷入核炸彈危險的國家,至少從韓國的立場而言,這是反人類的霸道行為。美國的金科玉律——“禁止核擴散”,首先要阻止朝核才能夠實現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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