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不只是“城管”,還需要實行協商共治
“城市管理”不等於“城管”。不久前結束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促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2014年9月,北京市石景山區被確定為城市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區,力圖打開“城市病”綜合施治的突破口。
“治理‘城市病’存在三大問題:一是多頭管理、多頭執法,‘八個大蓋帽管不了一個破草帽’;二是權責配置不合理,有職有權的政府職能部門‘管得了但看不見’,而無職無權的街道辦事處‘看得見卻辦不了’;三是城市管理缺乏社會協同,往往形成‘政府幹著、群眾看著,政府很努力、群眾不認同’。”石景山區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主任馮重北說。
為此,石景山區建立城市管理系統歸口管理機制,將區環保局、園林綠化局、公園管理中心、城管執法局等等都歸於新設立的城市綜合管委會管理,以此堵住互相推諉扯皮現象的源頭。
同時,為解決“看得見”與“辦得了”的矛盾,石景山區在體制改革中,將職能下沉到街道,城管執法局街道執法隊以街道管理為主,而公安、食藥、安監、環保、工商等常駐單位則抽調業務骨幹,常駐街道開展綜合執法。
管理好一座城市,當然也不能只是政府一頭熱。石景山區的五芳園社區是一個有600戶居民的老舊小區,小區內遍布了118個居民私搭亂建的鐵皮棚子,由於涉及居民眾多,拆違難度極大,10多年間始終沒有得到解決。石景山區實施改革後,執法部門、有鐵皮棚子居民代表、無鐵皮棚子居民代表三方召開協商會,並在協商中取得了拆除違建的共識,但同時也要另建車棚以解決居民後顧之憂。會後,居民主動拆除自建鐵皮棚子,使這樣一個困擾10多年的老大難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城市治理中只有實行協商共治,才能扭轉以往基層執法者與執法對象尖銳對立、而其他利益相關方卻作壁上觀的現象。” 馮重北說。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