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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問責局長:癱瘓議會所為何事?
http://www.CRNTT.tw   2016-01-11 09:46:00
 
  最重要的是,合約僅僅規範締約雙方,他們以外世界上所有人士不受合約約束,所有版權豁免通通有效。

  事實上,現時的《版權條例》已載有60多條版權豁免條文,也無任何限制合約凌駕條文,但多年來沒有實證顯示,一般使用者受合約無理限制使用版權豁免。為什麼條例草案加入新版權豁免偏偏就會有所不同呢?

  有意見指,如不加入限制合約凌駕條文,將來網上平台便可加入條款,要求用戶不得在平台上傳播諸如以戲仿、諷刺為目的的作品,屆時用戶不得不遵從有關條款,新增的版權豁免即形同虛設。

  這個例子未必恰當。假設用戶上載作品基於法例豁免不構成侵權,網上平台會否接受,應該是取決於平台本身的運作方針和商業模式,版權法例不應該一刀切強制平台必須接受某些內容的上載。但話說回頭,在現實中,又有哪個網上平台會在不顧及市場需要及商業營運的情況下,輕易限制用戶上載?真有的話,自由市場自有淘汰,睜眼看看真實世界吧。

  我們當然知道,2014年英國就數項新的版權豁免引入限制合約凌駕條文,背後也有理據。但這決定當時備受爭議,諮詢期間公眾意見明顯分歧。顧及持份者強烈關注有關改動對製作及創作人的經濟影響,英國政府承諾會在規例生效5年內檢討。

  不爭的事實是,限制合約凌駕條文是複雜的法律議題,在英國仍處試驗階段,我們必須審慎行事。政府的詳細分析早見於2015年6月的法案委員會文件,我們也已承諾,完成今次修例隨即開展新一輪的版權檢討,限制合約凌駕條文正是重要議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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