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周日(27日)表決通過了修改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決定。新的計畫生育法修正案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延長生育假但繼續收“超生費”。
修改後的計生法將之前“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國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向中國媒體記者表示,鑒於當前我國的婚育形勢,本次計生法修訂不再對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來的晚婚假隨之取消。
根據原有的計畫生育政策,符合國家“晚婚晚育”主張的夫婦——即已婚婦女在24歲或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可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
按目前規定,中國在職婦女一般可享受98天產假,而晚婚晚育者的產假則可延長至四個月。
修改前的晚婚假規定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天至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而通俗意義上的“超生罰款”即“社會撫養費”依舊存在。即使中國全面放開“二孩政策”,違規生育三孩、四孩等人群依舊會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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