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名與國號區分視角下的“三C”關係
從國名與國號的關係來看,國名是一貫的、連續的和穩定的,而國號是隨著政府更迭而不斷變更的。⑰就中國來說,“中國”(China)是國名,而“中華民國(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則分別是中國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國號。從某一個特定歷史時期來看,國名與國號是一體的,具有同一性。從這一意義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謂中華民國之間的中國代表權之爭,也可以轉換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謂中華民國,何者與中國具有同一性之爭。
1、“中國”(China)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關係的法理解析
從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構成的四要素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政府,是組成中國這個國家的四要素之一,但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中國在目前階段(1949年迄今)的國號,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雙重身份:在“國家”層面,它是中國的國號,與“中國”的國名(China)可以互換使用;在“政府”層面,它是目前中國的中央政府,代表中國行使主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是一個國家,也是一個中央政府。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問題上,曾存在過法理上與事實上的落差。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於1949年成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在法理上成為中國的國號,並與中國具有同一性,但由於當時國際社會處於“冷戰”格局,受到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阻撓,直至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才在事實上與中國具有同一性,從而完成了法理上與事實上的統一。
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代表該國家的中央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具有同一性的客觀事實,在法理和事實上否定了台灣當局與中國的同一性,但這並非意味著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是在國際法層面上來講的,是就在國際社會的代表權問題而言的,而非就兩岸之間的管轄和治理而言的。為了給台灣在“一個中國”框架內預留應有空間,有學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籠統地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具有部分同一性”,該說辭表面上是為了表達“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意蘊,但事實上無異於承認了中華民國的存在及其合法性。事實上,大陸方面的“一個中國”表述在國際和國內兩個場域存在著不同版本:在國際場域,大陸方面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具有同一性;但在國內場域(即兩岸之間),大陸方面並不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而強調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若將國際場域裡的同一性延伸至國內場域(兩岸之間),則容易讓人們產生台灣存在於中國之外的錯覺,特別容易被台獨人士所利用。因此,對於大陸方面來說,既要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關係,又要給台灣留出適度的空間。
2、中國(China)與目前台灣所謂“中華民國(ROC)”關係的法理解析
分析台灣目前所謂的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需要研究兩個問題:一是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是否與中國具有同一性的問題,以便看清其是否為一個“國家”;二是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是否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具有同一性的問題,以便看清其是否為一個中央政府。
首先,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與中國不具有同一性。在1912年至1949年期間,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中華民國在該時期的實質意涵即等同於“中國”,換言之,這一時期的中華民國與中國具有同一性,兩者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互換使用。但1949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法理上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後,“中國”的國號開始由中華民國轉換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的中華民國不可以再與“中國”互換使用。⑱但由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阻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未能在事實上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直到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做出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在事實上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至此,所謂的中華民國在法理和事實上均失去了與中國的同一性。雖然退台(特別是在被驅逐出聯合國)後的國民黨政權並不願意接受這一結果,但由於實力所限,其並沒有能夠在短期內通過反攻大陸、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方式重新實現自身與中國的同一性。因此,儘管台灣當局仍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在國際社會主張其與中國的同一性,但已失去主流國際社會(特別是聯合國)的承認。
其次,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並非同一政治實體。儘管目前台灣當局自稱是歷史上中華民國的延續,並自稱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是同一政治實體,但事實並非如此。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既具有“國家”的意義,也具有“政府”的意義。從國家意義上說,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1912年至1949年期間中國的國號,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與中國(China)互換使用;從政府意義上說,其是當時中國的中央政府,可以在國際社會代表中國。但是,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卻完全不同,在國號意義上,其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在政府意義上,其已不再是中國的中央政府,失去代表中國的資格。因此,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之間雖然存在某些歷史連續性,但已不是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本身,後者已於1949年被推翻。台灣方面實際上是借著台灣當局與歷史上中華民國的某些聯繫,故意將自己說成是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本身,從而論證其主體的獨立性和政權的合法性。然而,這種藉歷史上曾存在過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來論證今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邏輯是站不住腳的,其錯誤根源在於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與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嫁接甚至等同起來,將“歷史”當作“現實”,將“連續性”擴大為“同一性”。
(二)“一個中國”是分析“三C”關係的邏輯起點
釐清三個“C”之間的關係,應先確立分析問題的前提基礎和邏輯起點。從理論上講,無非有兩種情形:一是先確定中國(China)為一個實體架構的主權國家,然後以此為前提和起點來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中華民國與中國(China)的關係;二是先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謂中華民國的對等關係,然後以此為前提和起點來分析兩者與中國(China)的關係。研究前提和起點的不同,會導致研究結論的迥然不同。
如果將實體意義上的一個中國作為分析問題的前提和起點,那麼中國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所謂中華民國中的一者具有同一性,不可能與兩者均具有同一性,更不可能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中華民國’”,在這個問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謂中華民國是“零和”的博弈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中央政府,同時表明所謂中華民國並非中國的中央政府。
如果先確立所謂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對等關係,然後在此基礎上再分析兩者分別與中國(China)之間的關係,那麼,此時所謂中華民國就是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的中央政府,中國(China)也就變成了一個虛體架構。台灣方面對於三“C”關係的分析均是依此邏輯展開的,倒置分析問題的前提與起點,正是台灣方面所作論述的問題所在。
可見,在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中華民國與中國(China) 的關係時,將何者作為研究前提和起點至關重要,前提和起點不同,分析結果就會不同。因此,未來研究三“C”關係時,必須先確立正確的研究前提和起點,即必須先確定中國為一個實體架構的主權國家,然後在此基礎上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所謂中華民國分別與中國(China)的關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所謂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只有這樣,才不會違背法理、歷史和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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