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存量債務規模較大、增長較快,另一方面新增債務需求仍較大。一些地方還存在變相舉債現象。報告提到,有地方依舊通過城投債等方式籌集資金,其中相當一部分轉化為政府債務;有地方財政與銀行、國有企業等合作成立基金,運作中行政色彩較多,未來可能會在現行法律和政策框架外出現“變相債務”;有地方仍違規通過融資平台舉債,違規出具承諾函或提供擔保,違規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
地方有能力償債嗎?
地方財政用於還債資金極為有限
據財政部門測算,到今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16萬億元,債務率預計約為86%,低於100%的風險警戒線,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調研顯示,現行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財力普遍不足,越到基層困難越大,各級地方財政能夠安排用於還債的資金極為有限。
調研報告指出,雖然地方舉債投資形成一批資產,但變現能力較弱,地方政府償債仍主要靠土地出讓收入和“借新還舊”,房地產市場走弱,“影子銀行”日益收緊,使還債能力明顯減弱。此外,地方存量債務利率大多在7%以上,有的甚至超過20%,據估算,各地每年利息支出就達近萬億元,有地方甚至連債務利息也無力償還,有的地方已經連續幾年出現逾期債務。
債務風險能防控嗎?
個別地方通過舉債發放養老金
據現行規定,市縣級政府要由省級政府代為舉借,調研報告指出,這種舉債融資機制使舉債權利與還債責任脫節,造成上級政府需要對下級政府的負債背書,基層政府作為債券資金的使用者和責任人,沒有獲得足夠的舉債融資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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