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4日電/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起草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已全文發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今年11月10日,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聯合向社會發布《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其時工商總局透露正在著手制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辦法》,將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實施更嚴格的信用懲戒措施。時隔一個月,這部迄今為止最為嚴格的失信企業“黑名單”管理辦法或將出台,未來將有助於對企業實施信用約束,構建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組織策劃傳銷將被列入“黑名單”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9類市場主體將被列入黑名單,其中包括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殘受到行政處罰等情形。
其中,組織、策劃傳銷或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情節嚴重受到行政處罰的,或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3年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也被單獨作為列入“黑名單”予以公示的事由之一,以期通過這種方式引起社會公眾的注意。
工商總局表示,擬出台規定中所列舉的9種情形,絕大部分是工商系統內各業務條線梳理出來的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經濟社會秩序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問題強烈。對這些行為除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有必要對相關企業進行工商內部約束,加強風險管理,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以擴大社會監督,達到嚴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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