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加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採用政府引導基金方式吸引社會出資和引導投向,是財政治理理念和資金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也是實施供給側改革的重要舉措。”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指出,加快發展政府引導基金,有利於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與“融資貴”的瓶頸制約,更加有效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發展新動力,拓展發展新空間。
引入“負面清單”管理,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等
在明確政府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和領域的同時,管理辦法也給出了投資的“負面清單”,共有七大業務領域“禁止入內”。
投資業務“禁區”包括: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畫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准的公益性捐贈除外);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對投資基金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就是要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避免‘錢炒錢’。這樣才能突出基金投資重點,把好鋼用在刀刃上。”劉尚希表示。
辦法規定,投資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運作,各出資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政府可適當讓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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