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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副主席轉而支持泛民版權條例修正案
http://www.CRNTT.tw   2015-12-14 09:31:41
  中評社香港12月14日電/版權(修訂)條例被稱為“網絡廿三條”,有網民擔心日常活動會否涉刑事責任,知識產權署長梁家麗昨強調,有關版權條例“民事變刑事”是誤解,她強調刑事門檻比民事高,只有大規模傳播侵權作品,令版權持有人有經濟損害,才需負上刑責。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則認同泛民其中一項修訂,以“公平使用”原則取代原有的“公平處理”,認為可釋除網民疑慮,他表示會游說民建聯接受此修訂。

  泛民議員就版權條例提出三個修正案,包括參考外國引入“公平使用(Fair use)”取代現有的“公平處理(Fair Dealing)”,梁家麗認為“公平使用”只關顧使用者需要,會令版權制度不平衡。而“公平使用”範圍比“公平處理”更不清晰,有爭議時要由法庭裁決,她不認同“公平使用”比現有的修訂草案更先進。她指出西方很多國家,例如歐洲、新加坡及澳洲等國家都有同類的公平處理條文,但記者經過查證,新加坡已於二○○六年將其版權法例由“公平處理”轉為“公平使用”。

  民建聯曾表態將支持原議案,不會支持泛民修訂案,但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昨日表示,他作為法律界一分子,支持改用“公平使用”,認為屬較先進條例,希望能解決現時困局。他指出,泛民另外兩項修訂案並不符合國際有關著作權的條約《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但有關如轉用“公平使用”就“諗得過”,始終寬鬆度較高,只要網民符合“非牟利”的原則就能被豁免,指這方法能釋除許多網民的憂心及疑慮,何樂而不為。

  周浩鼎續指,美國始終是一個於保護知識產權較領先的國家,既然美國採用“公平使用”,相信有其一定優勢,是較為“Update”的法例,此模式在美國,新加坡和韓國等國家現時亦使用。對於業界及政府指“公平使用”將引來許多訴訟,周浩鼎指美國較多訴訟有“一籃子”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論,而香港傾向參考外國法例,認為最終都殊途同歸,建議政府不如現在就採納“公平使用”的原則。

  周浩鼎指今日會將個人法律意見,向民建聯高層進行游說,指“未到最後一日”相信黨都未有定調,承認現今網民反響極大,政府如能妥協對大家都有好處。

  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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