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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核心成員被捕 涉嫌詐騙內地公司
http://www.CRNTT.tw   2015-11-27 21:52:43
 
  警方發言人表示,2015年1月16日警方接獲一間內地公司的職員報案,指其公司較早前收到懷疑偽冒電郵要求匯款至兩個本地銀行戶口,該公司遂按照指示匯款合共約217萬港元(約合人民幣179萬元)至有關戶口,其後懷疑受騙并報案。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接手調查案件,於11月4日下午在上水新運路一辦公室內拘捕一名47歲姓林男子,調查顯示他是其中一個涉案戶口的持有人,他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通宵扣留大埔警署調查

  警方再經進一步調查,昨日上午在香港沙田廣林苑一單位內再拘捕一名24歲姓中出男子,調查顯示他是另一涉案戶口的持有人,同以涉嫌“洗黑錢”罪名將他拘捕,帶回警署通宵扣留調查,并在其住處繳獲一部電腦,懷疑與案件有關。案件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消息指,警方正就案件徵詢律政司意見,由於案情嚴重,估計不會在裁判法院審訊,很大可能由刑期更重的區域法院審理。

  消息人士續稱,初步相信“中出羊子”與該名姓林男子,以及受害公司均互不相識,騙徒做案形式并非如常見發出隨機電郵,而是有預謀、有計畫地針對該公司,探員正在調查該封詐騙電郵的發件者,未確實電郵來自中出羊子、姓林男子還是第三方本人的電腦,倘證據確認詐騙電郵與中出羊子有關,他將很大可能被加控“詐騙”或“串謀詐騙”等罪名。

  另外,對於中出羊子被警方以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拘捕,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14年。

  自制武器 占旺期間被拘

  中出羊子原名鐘銘麟,是“港獨”推手、嶺南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陳雲的頭號弟子,好以男扮女裝示人,行為激進。他曾經多次被捕,包括2012年因為攻擊政府網站被捕,不過最後因為證據不足而未被起訴。去年11月30日,警方在大角咀破獲“兵器庫”,檢獲多達32個木盾及三支改裝氣槍,以及大批木板、螺絲、膠水喉等制盾材料,五名被捕男女中,包括鼓吹“城邦論”的鐘銘麟。

  據了解,鐘銘麟有多個稱號,網名“楊芷晴”,同時追隨主張“城邦論”的陳雲多年,行為極為激進,被封為“昭明公主”;陳雲又經常透過互聯網,散布鼓吹“香港自治”言論,被網民稱為“國師”。據《東周刊》報道,中學時代的鐘因為娘娘腔而備受同學排斥,漸漸形成宅男性格沉迷網絡,因而練成“好本領”,更使用其電腦知識制作惡意程式,盜取其他人電郵資料,又發放大量垃圾電郵。鐘銘麟後來加入陳雲的城邦派。他除了是陳雲弟子,曾經在譚香文議員辦事處、香港人網等處任職,現任輔仁媒體的技術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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