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1日電/記者近日獲悉,國家鐵路局正在推進《鐵路法》修訂草案起草工作,而修改《鐵路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以及2014年和2015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畫。目前,《鐵路法》修訂的基本框架已經成型,正在抓緊完善修訂草案。
“按照目前框架,修訂方案大部分是修改已有的不清晰不完善的條款,新增條款大多圍繞著高鐵來進行,不過框架不等同於草案,草案的形成還需要智庫提出更多的意見和建議。”一位參與研究的業內人士對記者稱。按照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的要求,《鐵路法》修訂草案或將在年內出台。
服務高鐵
“現行《鐵路法》中,對高鐵只字未提,這是不符合發展趨勢的。”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目前現用的《鐵路法》為1990年正式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不過,第二次修正僅僅在鐵路政企分開後,將鐵路運價調整的權限作出修改,由原鐵道部移交給鐵路運輸企業。
“超時服役”的條款已經不能滿足如今的需要。從2009年第一次修訂《鐵路法》至今,我國高速鐵路發展突飛猛進,營業里程將達1.8萬公里,中國高鐵走向世界,尤其伴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和實施,高鐵“走出去”戰略已有了實質性進展,已與印尼、泰國、英國、美國等國在鐵路方面開展正式合作。
在國家大力推動高鐵走出去的進程中,相關法律卻始終沒有同步進展。中國鐵建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趙佃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我們雖然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但始終像第一次做一樣,不敢有絲毫麻痹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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