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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曾促成“汪辜會談”
http://www.CRNTT.tw   2015-11-05 09:17:43
 
  大家在談判桌以外非常和氣,友善。畢竟大家同屬中華民族,都講中國話,都有同樣的愛好:喝白酒、飲茶、吃中國菜。記得大家在一起喝酒時,當年海基會的副秘書長,現在是鳳凰電視台主持人的石齊平先生,因為酒量大,大家給他起了一個綽號叫“十七瓶”;曾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的焦仁和,則獲得同名字諧音的“叫人喝”。

  不過,“汪辜會談”也並不總是這般喜氣洋洋,而是一波三折。

  海基會方面希望海協會同意簽一個台商投資保護協議。海協當然贊成保護台商投資的正當權益。事實上,國務院早在1988年就頒布了鼓勵和保護台商投資的法規。但是,如果要由兩會簽相關協議,兩岸雙方都應當允許直接投資。

  而由於台灣當局的限制,當時來大陸投資的台商都是間接投資,他們是作為新加坡、美國、日本、香港等法人來大陸投資的。因此,我要求台灣方面首先要開放直接投資,並且取消對台商投資的許多限制。但由於李登輝實際上並不希望台商來大陸投資,因此海基會不同意開放直接投資和取消各種限制。所以,雙方在談到這個問題時陷入僵局。

  此時,汪辜會談已接近尾聲。就在山重水複疑無路之時,28日下午,兩位會長開始“拐彎”。辜先生說,我們兩會商談已經開了個頭,很多事情還需要再談,這次就到此為止吧。汪先生也表示,可以再會、再議。二老的雍容大度,智慧果決,終於使會談柳暗花明又一村!

  根據兩位先生的意見,我和邱進益先生以及兩會的同事們為起草此次會議最重要的成果——《汪辜會談共同協議》絞盡了腦筋,特別是在寫兩岸經濟交流要遵循什麼原則的措辭上,因為要照顧到雙方的立場,費盡思量。

  例如,《共同協議》中寫進了“互補互利”四個字,作為兩岸經濟交流的原則。這是因為汪先生和辜先生在第一場會談時,都表達過類似的意見。我們就建議把這四個字寫入,海基會接受了。終於做到雙方滿意,皆大歡喜。

  《汪辜會談共同協議》規定:“雙方均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這是1949年以來,除了《金門協議》,除了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以後,第三個最重要的協議。在這個協議之後,在大陸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到大陸投資的台商一浪高過一浪。

  4月29日上午,兩會領導人鄭重地在雙方達成的《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汪辜會談共同協議》等四項協議上簽了字。

  在簽字時,台灣方面仍然要突出兩岸的“對等”。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右為尊。兩位老人要簽四個協議。因此,根據海基會方面的建議,在簽了兩個協議後,兩位老人互換位置。站在他們後邊的兩會成員換不換位置呢?如果站在後面的一二十人也跟著換,現場就亂了。我跟邱先生商量後,雙方就原地不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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