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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佔領者遭控定罪不足半
http://www.CRNTT.tw   2015-09-29 09:30:57
  中評社香港9月29日電/去年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七十五人自首。截至七月二十八日,已有二百○九人被檢控,其中一百五十人已審結,六十七人被定罪,定罪率約四成半;但發起運動的佔中三子則仍未被檢控。有法律界人士指定罪率偏低的情況彰顯司法公義,因警方“電光火石間的判斷,可能拉錯人”。民建聯律師陳曼琪則要求律政司將判刑過輕的案件上訴,又要求運動領袖主動認罪。

  截至七月二十八人,在警方拘捕的近千佔領者中,有二百零九人被檢控,當中一百五十人已審結,不足半數被定罪,律政司甚至在部分案件中途自行撤控。而佔領運動的主要領導,暫時只有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副秘書長岑敖暉、現任學聯秘書長羅冠聰、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檢控,佔中三子及多位泛民立法會議員則被拘捕,但未被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指撤控的情況正正體現司法獨立精神,因為律政司提出檢控的標準較警方拘捕疑犯高,而法庭要對被告定罪則要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律政司發現沒合理定罪機會就會撤控,又稱警方“可能拉錯人”。

  與行家組成“佔中義務律師團”的大律師楊岳橋指,佔旺男梁志恆涉推擲鐵馬令兩警受傷、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但之後有新聞片段證明他沒有犯法,才獲撤銷控罪,批評部分警員作供誇張失實,檢控無辜人士,破壞警隊公信力及妨礙司法公正。

  他續指律政司檢控佔領人士迅速,但至今仍未檢控疑毆打公民黨曾健超的“七警”,“究竟是否只出於法律原因?抑或有其他考慮”?而律政司處理十七人違反禁制令的藐視法庭案時,更“甩轆”未有依時呈交通知書,導致案件撤銷,對被告造成困擾。

  警方回應指於“日峰行動”結束後已作出檢討,包括警隊的行動策略、戰術及訓練、後勤支援、刑事調查、傳媒及公共關係及警隊士氣等。

  律政司則強調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其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格遵守《檢控守則》,絕對不會加入任何政治考慮,及盡量安排足夠人手處理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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