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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豪:張曉明講話有理有據 合乎基本法
http://www.CRNTT.tw   2015-09-26 00:33:10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香港政協青年聯會副會長陳志豪。(中評社 高映竹攝)
  中評社香港9月26日電(記者 高映竹)昨日,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香港政協青年聯會副會長陳志豪在出席“基本法25周年:三權分立與行政主導”座談會時表示,張曉明主任的講話有理有據,合乎基本法條例與精神,誠心誠意擁護《基本法》的人,不會反對這個講話。

  張曉明主任的講話受到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但全文從未出現過"淩駕"兩個字,而是“超然”。他說,這兩個詞有著本質區別,淩駕暗含壓制之意,而超越之意為高於,這是兩個根本不同的詞語。泛民主派的大量批評純屬無中生有,斷章取義。

  陳志豪指出,香港有三權分立的元素,但絕對不等於實行絕對性的三權分立體制。本港立法機關並沒有完整的立法權,且基本法的最高解釋權和修改權也不屬於本地司法機關。

  陳志豪繼續指出,依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唯一首長以及為代表,特首代表中央執行中央指令,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以及其他事物。行政長官具有超然行政、司法、立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不等於淩駕三權,不等於不受司法權立法權的制約。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一個紀念《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上致詞時表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中央政府直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特首的地位在三權之上。這一言論引來香港社會大討論,以上座談會發生在上述背景下。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基本法正式實施。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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