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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猴“自拍照”引侵權官司:動物也有著作權
http://www.CRNTT.tw   2015-09-25 11:17:57
  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外媒稱,印度尼西亞一只冠毛獼猴的“自拍”照引發侵權官司,美國動物保育團體善待動物組織向法院遞交訴狀,主張這只獼猴應該擁有那張自拍照片的所有權,且應該因這些照片用於一本野生動物書籍而獲得侵權賠償。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9月24日報道,此案主角為六歲冠毛獼猴納魯托,它生活在印尼蘇拉威西島的湯可可自然保護區。英國自然攝影師史雷特2011年前往蘇拉威西島拍攝野生動物,一群猴子跑到他的攝影器材旁,並開始玩弄器材,其中一只按到快門,拍下自己的照片。

  報道稱,史雷特後來透過舊金山的獨立出版公司Blurb出版著作,其中就用了納魯托的咧嘴笑大頭照。

  美國動物保育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在舊金山聯邦法院代表納魯托遞交的訴狀表示:“美國著作權法不該禁止動物擁有著作權,由於納魯托是照片主角,它就和人類一樣,擁有照片著作權。”

  訴方援引1976年的版權法指出,此法“廣泛……涵蓋所有原創作品,包括納魯托的作品。”

  報道稱,不過史雷特解釋,他才是照片擁有者,因為是他架設腳架準備拍攝;他離開後幾分鐘才發現,納魯托抓起照相機,拍下自己的照片。

  他在致路透社的電郵中說:“他們的焦點顯然是把我描繪成罪犯,而不是關愛與尊重野生動物權宜的人……我不得不懷疑他們攻擊我的真正目的到底是什麼。”

  史雷特說,他靠著拍攝野生動物賺取微薄的收入,著作權爭議去年爆發時,他曾經告訴《華盛頓郵報》,這些照片在互聯網中廣為散播已讓他損失一大筆錢。

  報道稱,根據國際自然保育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蘇拉威西島的冠毛獼猴是列為“嚴重瀕危生物”,目前島上數量約4000只到6000只。

 (來源:參考消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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