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推動資本市場雙向有序開放。積極穩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便利境內外主體跨境投融資。擴大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機構從事特定品種的期貨交易。研究境內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有真實貿易和投資背景的前提下,參與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逐步開放金融衍生品市場。
(三十六)建立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構建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相結合的境外投資金融支持體系,推動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聯合走出去。完善境外投融資機制,探索建立境外股權資產的境內交易融資平台,為企業提供“外保內貸”的融資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基金,推進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設立和有效運作,構建上海合作組織融資機構。用好投融資國際合作機制,選准重點,積極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
(三十七)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亞洲貨幣穩定體系、投融資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本幣互換合作,進一步擴大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規模,支持跨國企業集團開展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在涉外經濟管理、核算和統計中使用人民幣作為主要計價貨幣。加快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全球清算體系。進一步拓寬人民幣輸出渠道,鼓勵使用人民幣向境外進行貸款和投資。建設區域性人民幣債券市場,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支持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穩妥推進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離岸市場人民幣計價金融產品的創新,加快人民幣離岸市場建設,擴大人民幣的境外循環。
(三十八)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和外匯管理制度。有序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用匯,按照負面清單原則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改革。創新國家外匯儲備使用方式,拓寬多元化運用渠道。
(來源:財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