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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法院檢察院黨組書記納入中央巡視範圍
http://www.CRNTT.tw   2015-08-24 14:22:16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強調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細化具體要求,嚴肅責任追究。在訪談中,張本平介紹了巡視工作的四類責任主體: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主要責任人;有關機關、部門和單位支持配合巡視工作;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修改後的條例明確了責任追究情形,對於巡視工作領導不力造成嚴重後果、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工作中超越權限等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行為,以及對不支持配合巡視工作、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要求整改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緊盯 “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

  重新界定巡視監督內容是修訂條例的重點之一。張本平表示,將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張本平解釋稱,這樣規定能夠確保巡視工作始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心,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

  中共十八大之後,根據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中紀委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比如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海南省委原常委、副省長譚力,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長武長順,以及山西省發生的“塌方式”腐敗案等。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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