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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華僑回粵就醫可享相關離退休醫療待遇
http://www.CRNTT.tw   2015-08-02 09:41:34
  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廣東省是中國第一僑務大省,隨著僑情近年發生了巨大變化,急需制定專門的華僑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7月3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明確出國定居華僑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當繼續保留,可以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回廣東就醫還可享受相關離休、退休醫療待遇。

  華僑出國後養老賬戶應繼續保留

  南方日報報道,條例對華僑社會保障作了明確規定,提出華僑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係和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華僑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參加社會保險的華僑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條例同時指出,華僑出國定居前已經參加國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當繼續保留;華僑在本省再就業應當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其出國前後的養老保險關係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接續,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另外,華僑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華僑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出國定居的,可以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

  在醫療保障方面,在本省離休、退休後出國定居的華僑回本省臨時就醫的,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離休、退休醫療待遇。

  華僑子女就讀中小學享受本地戶籍同等待遇

  條例還特別關注華僑子女、華僑學生的教育權益。條例明確,華僑子女在其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其父母在本省工作所在地就讀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享受當地戶籍居民適齡子女入學同等待遇,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為其辦理入學手續。華僑子女有本省戶籍的,其參加高考,教育、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條例還指出,華僑學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國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的考試招生,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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