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翌日澄清,主席並無與任何人士就可能交易達成任何協議或原則上的約定;亞視高級副總裁劉瀾昌回應傳媒承認,相關新聞報道屬亞視主要股東及投資者單方面發放的消息,並無包括所指買家的回應。
通訊局接獲39宗投訴,局方認為亞視播放有關新聞時,已知悉買賣雙方並無達成協議,卻報道“已與香港電視主席達成交易協議”,至於有關“交易”需得到法庭和法庭委任的亞視經理人同意和通訊局批准的報道,更進一步誤導觀眾,令他們以為已有交易協議,尚待當局批准。
通訊局認為《六點鐘新聞》和《新聞及天氣報告》載有不準確資料,有關報道有隱瞞事實而有所偏倚,或輕重倒置而誤導觀眾,因此該兩個新聞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決定罰款30萬元;《夜間新聞》則報道了港視回應,亦引述了通訊局及法庭委任的亞視經理人的回應,故並無違規。
另外,亞視因未能依時向通訊局提交最新一份周年審計帳目,兩年內第三次違反同一牌照條款,被罰款五萬元。
來源: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