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證監會:股權眾籌不同於私募股權融資
http://www.CRNTT.tw   2015-07-25 11:00:05
  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在7月24日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特別強調,股權眾籌不同於私募股權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征。此前的7月18日上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股權眾籌部分歸證監會監督管理管理。

  陸金所的一位高管認為,股權眾籌的公開小額特征明確了股權眾籌的法律性質是公開發行證券。將股權眾籌明確為公開發行證券的性質,納入《證券法》的規制範圍,意味著每一筆企業的股權眾籌都須經過證監會核准,實際上成為一次小型IPO或小型的再融資。這與去年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法律規制上劃清了界限。

  張曉軍指出,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實際上是通過互聯網方式進行的私募股權融資行為,不屬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的股權眾籌融資範圍。

  張曉軍續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未經證券監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上述陸金所高管認為,在“互聯網+”時代,眾籌平台的出現,使得小微企業第一次有可能用極少的成本,完成面向大眾的融資。眾籌平台實際上將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職責“一肩挑”。那麼,眾籌平台本身的合法性、規範性、風險管理和承受能力,就至關重要了。如果眾籌平台遍地開花,暗箱操作、非法集資和龐氏騙局盛行,會把中國經濟拖入不可預知的黑洞。今年6月份,舉世罕見的“股災”,將金融創新真假混雜,互聯網渠道的場外配資游離於監管之外,制度套牢大行其道等問題浮出水面。為規範發展,鼓勵良性創新,防患未然,必須將眾籌平台盡快納入立法和監管的正常軌道。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