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的助理兼行為藝術家去年“九二八”佔中啟動日下午,稱要成為行為藝術作品危站金鐘行人天橋,昨就阻街罪被判需履行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李紹豪雖接納報告指被告有悔意,及辯方呈上的二十一封求情信指被告過去關心社會,但亦直斥被告的行為“自私、不負責任及漠視其他公眾人士的利益”。他向被告指出:“在你行使憲法權利之時,需合法、合理及不影響其他人的權利或利益。”
李官表示市民能享有及行使表達言論的憲法權利,亦相信其他公眾人士會體諒及互讓。他同意事發當日地點敏感,背景有其獨特意義,但被告歐陽東(三十七歲)自以為其行為符合公眾利益,事實上當日他不當地將個人的安危置於危險之中,很有可能產生不良影響。李官寄語被告日後無論任何場合,甚至較敏感及激動的場合,都要“三思而後行”。
辯方大律師呈上共二十一封由各界人士撰寫的求情信,當中包括民協立法會議員馮檢基、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民協副主席譚國僑、區議員黃志勇、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劉健芝及藝術家陳式森等。他們均指被告是出色的年輕行為藝術家,積極思考社會問題,有良好聲譽,被告通過行為藝術及公共空間的運用,能讓別人反思。
馮檢基認同被告在民協的工作,指他為人孝順父母、無私及樂於協助朋友。大律師指被告並非有動機製造社會混亂,但對於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被告感抱歉。
被告在庭外接受記者訪問,他指自己對判刑感詫異,因以暴力手段抗爭的人士判刑比他輕。他相信自己的抗爭是和平、理性及非暴力。但他稱仍欣賞香港法律程序是公義、嚴謹和細緻。他認為警方比他更自私及不顧他人,當日的部署只是執行政治任務。他指日後會考慮更多,但甘願為運動付出和犧牲。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