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公民黨曾健超於去年十月金鐘龍和道清場期間,疑被七名警員在暗角毆打,過程被傳媒拍下,警方其後拘捕七警,但至今九個月仍未落案起訴任何人。曾健超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等法院法官昨指曾健超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涉案警員身分,讓他進行私人檢控,有合理可爭辯的理據,批准他就此理據進行司法覆核,並希望雙方在本月二十日協議正式審訊日期。
申請人曾健超早前在聆訊時提出四項理據,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務處處長。其中一項理據指他身為案中受害者,有憲法權利向七警提出私人檢控或民事索償,惟沒有七警姓名便做不到,警方有責任向他披露七警身分。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指,對於法庭是否有法律基礎要求警方公開七警身分,曾健超一方的理據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就此論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雖然警務處一方早前陳詞指,涉案影片拍得的情況沒曾健超所指控的那麼嚴重,又質疑曾過去數個月拒絕出席認人手續,公開七警資料可能對他們造成不公平,認為法庭就算有此權力,就本案情況而言,亦不應行使酌情權。惟區官認為,需要透過正式審訊時聽取進一步理據,才能就這些問題下定論。
曾健超早前提出的三項理據,包括受酷刑和不人道對待、被警方不合法羈留及警方無權要他有條件擔保,但全不獲法庭受理。法官指涉及警方非法拘捕及襲擊的問題,應循民事索償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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