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份企業投資人變更信息顯示,陸常清曾為北京中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資950萬元,占註冊資金95%,並任總經理,2012年12月6日,其將所有股份轉讓給他人,2013年11月19日,其總經理的職務也轉交他人。
有秀水投資內部人士透露,陸長洪系陸常清弟弟,負責整個集團賬目的運轉,秀水投資已有負責人被警方控制。但至截稿時,上述消息尚未得到警方及相關人士證實。目前,陸常清及其部分涉事高管的常用手機號均已無法接通。
非法集資疑雲
專家稱“秀水案件”符合非法集資特征;警方按非法集資受案
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濟犯罪偵察大隊玻璃門上,貼了近十個報案提示,張延搜尋了兩分鐘,才找到標注“秀水案件”的報案提示。張延在報案時來不及對民警說的是,他用於秀水投資“商鋪”的資金,是兒子用來結婚的錢。
在朝陽經偵大隊玻璃門上貼出的報案提示中,還有以投資養老產業獲高分紅的“軒轅閣案件”,投資股票期貨的“易勝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案件,還有“成吉大易案”、“眾旺易達案”等大量已經明確為非法集資的案件。記者注意到,與“秀水案件”相似,這些案件都是以高額利潤吸引投資。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認為,秀水投資的融資行為,完全符合非法集資的兩個重要特征:許諾回報和向公眾募集資金,已屬於涉嫌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北京市金融局一工作人員表示,這家公司的一些融資行為可能已觸犯法律,公安機關正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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