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2014年12月底,一則有關“四川會理大銅公司董事長稅鴻給政府部門領導送禮”的網帖引發關注。四川省涼山州紀檢監察部門隨後介入調查。時隔半年,州紀委已於1月29日對該公司黨委書記稅鴻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謝光明分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人民網)
過去,企業逢年過節為政府機關的相關“衙門”送禮被視為很正常家常便飯,而今在中央八項規定的約束下,送禮現象雖然較過去大為減少,但送禮之風並沒有因此而銷聲匿跡。
儘管負有“兩個責任”執行落實不力的涉事國企黨委、紀委領導雙雙受處分,體現了了紀律規定的嚴肅性,但從當下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上看,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服務效能,對企業所思、所想、所盼的經濟發展環境,又有多少能令企業所期冀那樣如願以償?
“過去認為是正常之事,現在看就是不正常之事”;“過去認為能做的事,現在就堅決不能做”,這不僅是執行落實剛性紀律的要求,而且也是制度規定嚴肅性回歸的體現,無論是國企還是政府部門對誰都有份,既沒有局外人,更沒有特殊人。
“大廟難進”、“小鬼難纏”,而在一些地方,當企業不時遇到“吃拿卡要”、“慵懶散拖”、“假浮蠻橫”時,其“胳膊“又怎能扭得過這些個“大腿”,否則,哪來的辦個事、創個業、上個項目要蓋幾十個公章此等怪事?
在一些“衙門”看來,你有“顯規則”,我有“潛規則”,到了我的一畝三分地,事情怎麼辦,不由比所願,大人我說的算。下急上不急,“一慢二看三不辦”,且能找出各種各樣慢的理由、看的理由、推的理由、不辦的理由,頂著不辦,拖著不辦,賴著不辦。企業怎能不有苦難言,你不“燒香拜廟“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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