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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辦公廳7月1日新聞發布會全文
http://www.CRNTT.tw   2015-07-01 13:43:53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回答記者提問(中評社 王秀中攝)
 
  韓曉武:其次,我認為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我們都知道,國家工作人員是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所以國家工作人員就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而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在進行憲法宣誓的時候,憲法宣誓的儀式是非常莊嚴神聖的,在這個儀式過程中,宣誓的人員就可以感受到憲法的神聖,銘記自己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來源於憲法。在履行職務的時候就可以嚴格的按照憲法的授權行使職權,發現違反憲法的行為,就能夠堅決的捍衛憲法、維護憲法。所以,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宣誓的儀式,對於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另外,我覺得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通過憲法宣誓活動,可以強化全體公民對憲法最高法律效力、最高法律權威、最高法律地位的認識,可以提高全體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憲法,按照憲法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瞭望周刊記者:國家安全法是如何體現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

  鄭淑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是國家安全法的一個亮點,國家安全法在第一條立法宗旨中強調“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三條總體國家安全觀內涵中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在第七條基本原則中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條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中專門規定了人民安全的內容,“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衛人民安全,創造良好生存發展條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環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等等。這些規定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要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光明日報、光明網記者:今天通過的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規定實行的日期是2016年1月1日,為什麼要到那個時候開始實施?我們知道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二個國家憲法日,在那天有很多地方和部門都會組織憲法宣誓的活動,為什麼不在那個時候開始實施?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我注意到今天通過的決定關於宣誓的誓詞,跟24日提交審議的版本有不少改動,請問這些改動是出於什麼考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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