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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旺”被告挑戰高院條例 玩殘司法制度
http://www.CRNTT.tw   2015-01-12 18:33:55
  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持續了79天的違法“占領”事件隨著警方清場而告一段落,但反對派亂港之心不死,不時圖謀“反撲”。據悉,在“占旺”期間,潮聯小巴公司申請旺角臨時禁制令的案件中,第二被告、報稱“占旺”義工的吳定邦,聯同一班反對派律師,正密謀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意圖推翻原訴庭及上訴庭就臨時禁制令作出的裁決。背後的目的,就是企圖透過無休止的訴訟,“玩殘”香港司法制度,破壞香港核心價值,甚至挑戰中央管治權威。而高昂的訴訟費用,就透過申請法律援助,由廣大納稅人“埋單”。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獲得的消息稱,潮聯申請“占旺區”臨時禁制令的案件中,第二被告吳定邦及一班反對派律師正就該案件“咬住唔放”,目前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初步的上訴“理據”,包括“挑戰”上訴庭及原訴庭,就“藐視法庭的人士,警方可以有權作出拘捕行動”的判決,聲稱“占旺”示威者並無指明針對潮聯,而潮聯提出臨時禁制令時,亦未能拿出確實的證據,證明被示威者針對而蒙受損失,“質疑”原訴庭及上訴庭的裁決不合理。

  終院要上訴人知會律政司

  其次,該班“占旺”示威者還試圖挑戰目前的提出上訴許可機制,聲言上訴許可不應只限於上訴庭,應該延至終審法院。他們還抬出《高等法院條例》第十四AB條“就上訴許可所作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二十三條及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二條,指“終審法院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聲言終審法院有最終的裁決權雲雲。據悉,終審法院已經要求上訴人(吳定邦),需要先行取得律政司是否因涉及《高等法院條例》第十四AB條而需介入及參與;然後,才由三位終審法官開庭決定是否批出上訴許可,大約需要一天聆訊的時間。

  正審不終止 潮聯反受害

  另一方面,消息人士又指出,按照既定的程序,當日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之後,仍有冗長的法律程序要走,包括:原訴需要提供一份詳細的狀紙,再待被告進行申辯,在同一時間,原訴會計算索償費用。當被告一方回覆後,原訴還需要做一份“文件冊”提交給法庭,再排期等候正審,即俗稱“永久禁制令”的聆訊。其實,當臨時禁制令已被執行,道路開通後,若雙方同意,有關司法程序便可以終止,毋須再花大量的訴訟費用。但“占旺”被告今次卻相當“主動”,不斷“催促”原訴方盡快進行有關的法律程序,擺出一副拒絕和解的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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