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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其命唯新
http://www.CRNTT.tw   2015-01-08 15:35:46
  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應在上海自貿區充分體現。
 
  縱觀國家從1978年至今37年的改革開放歷史,一言以蔽之,就是以更大的開放促進更深入的改革。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5大經濟特區和14個沿海開放城市的相繼設立是如此;上世紀80年代中直至2001年底成功的國家複關入世努力是如此;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浦東新區開發和開放一直到今年國家第14個新區設立的艱難歷程更是如此。而其歷史使命就是建設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為目標的上海自貿試驗區,悠悠萬事,其命唯新。
 
  首先是法治的創新。上海自貿區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的新政。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十二次會議先後決定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三年就是為新政的起步解決法律衝突。更值得一提的是歷經半年多努力,重點突出、亮點紛呈的《上海自貿區條例》更是一部貫徹改革精神、突顯創新努力的好法,值得天津、福建、廣東自貿區及其他自貿區予以借鑒。
 
  其次是機制的創新。上海自貿區成立伊始,及時推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開國家相關努力之先河。2014年版的負面清單開放度更大,透明度更強,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努力更明顯。我們有理由對擬定中的2015年版負面清單寄予期望,希望它真正肩負全球領先的使命。
 
  第三是體制的創新。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的核心是政府應大刀闊斧地進行行政體制改革,尤其是審批制度的徹底改革。2013年12月21日國務院通過取消在自貿區32項審批制的決定,2014年9月4日再次調整6部行政法規在自貿區的實施,涉及27項審批制度,這樣的改革力度和強度令人贊嘆,但我們期待今後的改革廣度和深度理當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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