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行寧波分行人士指出,企業主有刻意隱瞞信息的嫌疑,往往讓親戚朋友做法人代表,幾家公司業務不相幹,進行相互擔保,銀行很難發現擔保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為一人。
分類處置風險
銀監會要求,在專項排查的基礎上,要按照企業爆發風險的可能性及損失大小,對客戶進行篩查排序,實施名單式管理,將客戶分為高、中、低風險三類,對高風險客戶要堅持“一戶一策”原則,制定風險處置預案。
據央行數據,在浙江省內,互保聯保模式約占企業總融資比例的40%。僅浙江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在2012全年和2013年前八個月受理的銀企糾紛案件中,涉及擔保的案件比例分別為96.7%和94.3%。
對已經出現風險的擔保圈貸款,銀監會要求,由主債權銀行牽頭成立擔保貸款債權人委員會,建立協調會商機制,共同應對。“要共享信息,協調政策,不得單獨採取極端方式突然處置”,銀監會強調不得單獨抽貸,以防止擔保圈企業由於資金鏈斷裂造成大面積倒閉,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
這其中,銀監會要求銀行對企業分三類區別對待。
第一,對於暫時出現資金鏈緊張的、但屬於戰略新興、節能環保等國家政策支持產業,或有市場、有客戶、有核心競爭力、有科技含量的企業,債權銀行不應強行要求立即償還所有債務,不盲目抽貸、壓貸、緩貸,可通過重新評估貸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質押物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最大限度保全銀行債權。
第二,對於市場發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一般、或償債能力不佳,保證人擔保能力不足、關聯關係過於複雜,或圈內企業存在違約記錄的客戶,銀行可通過增加抵質押物、多收少貸、只收不貸等措施積極壓縮收回貸款。
第三,對於市場發展前景不佳,甚至屬於國家政策限制發展的產業,或資金無盤活希望、有貸款詐騙嫌疑,甚至躲避還貸、逃廢債務的,銀行要及時採取訴訟手段,保全資產,減少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