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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規則有望推出 或不再兜底投資人
http://www.CRNTT.tw   2014-07-21 13:08:49
 

  監管難題如何破解

  目前對於P2P如何監管各方並無統一答案,僅對口監管單位銀監會劃定四條紅線:平台的中介性質;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監管規則遲遲難以出台的一個困擾就是P2P定位爭議:它到底是信息中介還是類金融機構。此前銀監會將P2P定位於信息中介。在銀監會研究局副局長張曉樸看來,P2P平台應該定位為金融服務的提供者,而不應該有自身太重的資產負債表,甚至也不能做信用中介一類的決策。

  19日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說,她個人更傾向於認為P2P公司是放貸機構,而不是一個簡單的中介,因為涉及到信貸交易的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後管理等。

  明確定位的意義在於決定P2P能否納入央行征信系統,因為這直接影響P2P網貸信用評估、貸款定價和風險管理。P2P行業自身則一直希望對接央行征信系統防控風險。“對於機構的性質認定並該不影響系統開放。”20日點融網創始人郭宇航對人民網金融記者表示。

  多次參與銀監會座談調研的郭宇航透露,他們(銀監會)對P2P平台性質認定是信用中介還是信息中介,對註冊資本金、高管背景和IT平台的基本准入門檻會做一定限制。

  那麼監管空白期、征信亦不完善的情況下P2P平台自身如何控制風險呢?計葵生19日建議,短期內P2P平台沒辦法做到完全透明,那麼分散投資、計提準備金以及第三方登記一定要做。

  嚴定貴則表示,做信貸最重要是控制風險。他們的風控團隊希望能對借款人有明細的標記,能夠做到像一把尺子一樣甄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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