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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白皮書乃港普選明燈
http://www.CRNTT.tw   2014-06-12 09:02:56
  中評社香港6月12日電/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昨日就《“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表示,該書為香港普選指出一個方向,也彰顯中央實現香港普選的決心是毋庸置疑的。他並指出,香港普選沒有所謂的“國際標準”,要實現“真普選”就要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尋找一個能夠解決香港問題的普選方案,他認為,普選方案至少要考慮到香港三方面實際情況。

  據文匯網消息,王振民昨日接受“中國網”訪談時作上述表示。他指出,白皮書發布有兩大背景,一是近年香港與內地交往,包括民間互動產生了一些問題,雙方有一些不理解或不協調的地方。

  重申“一國兩制”原則立場 

  另一個重要背景是香港面臨著有史以來最重大的政治變革:在2017年進行行政長官普選,這是從未有過的事,怎麼實現普選?實行什麼樣的普選?在香港社會有很多爭論。此時發表白皮書,一方面是回顧總結“一國兩制”成功的經驗,特別是中央對香港的支持、扶持的措施;另一方面明確了“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重申“一國兩制”的一些重要原則和立場,為普選指出一個方向。

  在香港普選的問題上,王振民提出,白皮書再次重申了中央對香港發展民主、實行普選的堅定信心和決心,中央對香港實現普選的決心毋庸置疑,回歸後,中央對香港實行普選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付出了很多成本、很多代價。

  他續說,普選最基本的含義就是一人一票,每票等值。以前香港領導人的選舉,市民是沒有機會參與的。當年起草基本法的時候,中央決定香港未來應該走向普選,所以,實行普選並不是被迫的,也不是說哪些人、哪些團體、哪些政黨爭取來的,而是中央主動在基本法里規定香港要實行普選。通過普選,香港民眾可以一人一票去投票選自己的行政長官,這就是普選最基本的含義,它的法律依據就是基本法。

  不同國家有不同標準 

  就香港一些反對派中人提出要實現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王振民表示,首先,普選是沒有“國際標準”的。普選在不同國家有不同標準,同一個國家不同時間也有不同的標準。“香港一些人提出普選有‘國際標準’,那麼請問你是符合哪國的‘國際標準’?或者你符合哪個國家哪個時間段的標準?” 

  王振民指出,所謂的“真普選”,就是真正地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尋找一個能夠解決香港問題的普選方案,而不是把某一個國家的選舉制度搬到香港來,不分青紅皂白地全盤移植過來。這不叫普選,這叫投機取巧。他說,香港普選要找一個符合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普選方案。

  王振民認為,香港普選方案要考慮到三個實際情況。首先,香港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工商業城市,在這個市場經濟體制當中,這種政治體制的變化、選舉制度的變化會直接影響經濟利益的再分配。所以,要照顧到香港要保留自己的資本主義制度,要保護資本主義工商業在香港繼續發展;其次,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這點不能改變;第三,任何普選方案都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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