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28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對共致53人遇難的八寶煤礦瓦斯爆炸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多名被告人獲刑。
新華社報道,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難。通化礦業公司為逃避國家調查,只上報28人遇難,隱瞞7名遇難人員不報。4月1日,該礦不執行省政府禁止人員下井作業的指令,擅自違規安排人員入井,又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遇難、8人受傷。
據悉,江源區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謊報安全事故罪判處原八寶煤業總經理被告人韓成錄有期徒刑五年,以謊報安全事故罪判處原通化礦業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被告人趙顯文有期徒刑一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原通化礦業集團常務副總經理被告人王升宇有期徒刑三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謊報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原八寶煤業副經理王新江等7名被告人四年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江源區人民法院還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對負有煤礦監察職責的原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白山監察分局副局長被告人徐聖學、原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白山監察分局監察一室主任被告人王玉璽,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的判決;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原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被告人李士軍、原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科負責人被告人張雨中,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