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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希望本港按照《基本法》實現普選。 |
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昨日在座談會時指出,本港普選的定義權與決定權屬於國家,但國家重視港人的參與,決定實行何種普選制度前,一定會充分谘詢港人的意見。他提醒,2017年實現普選行政長官是“質”的變化,強調不完美的普選勝過沒有普選。他表示,普選程度的深化是“量”的變化,現階段“質”的改變更為重要、根本。他亦強調,“沒有最民主,隻有更民主。”
踏出普選首步最重要
王振民在發言時指出,普選的定義權歸屬於具體的國家,不屬於任何國際組織或者其他國家。他說,世界上既無統一的普選模式,也無統一的普選定義,任何國際組織都不曾嚐試制定全世界同意的“普選國際公約”。他強調,儘管人權可以有“國際公約”,但普選既屬於人權,也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符合當地特殊的政治、經濟、社會情況,符合當地總的政制體制。
王振民表示,全國人大決定香港實行何種政治體制,其中包括普選制度。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明確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制定”;第62條亦表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王振民指出,基於上述理據,香港普選的定義全屬於國家,但就強調,國家重視港人的參與,亦會於充分谘詢港人意見後,才會決定普選制度。他提醒,普選是政治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最終要轉變為法律問題,即《基本法》問題,強調一定要從經濟、政治等方面全盤考察,確保均衡參與。
王振民續謂,普選意味?政治權力再分配,亦意味?經濟利益、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再調整,因此,採取何種制度,不僅將決定香港是保持現有的精英政治,或完全轉變為大眾政治,亦將決定香港是保持現有的資本主義制度或生活方式,還是直接走向高福利社會。
“不完美勝過沒有”
王振民亦指出,普選並不能一步登天,第一步是實現普選,“不完美的普選勝過沒有普選”,強調香港從無普選到有普選是“質”的變化,而普選程度的深化則是量的變化,現階段,“質”比“量”更重要、更根本。王振民表示,香港能否實現普選,由中央最終決定,中央希望通過普選,令市民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分享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享有投票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的決心,是堅定不移的。他認為,港人亦要表達同樣的決心,並給予中央信心和鼓勵,在《基本法》框架下實現普選。
(来源:大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