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4日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在法律年開啟典禮上表示,社會每一分子都要尊重法治,並只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行使他們的權利,即使為了看來崇高的理念,蓄意違法的行為,亦不應鼓勵。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則表示,法庭會處理涉及“佔中”問題的案件。事實上,“佔中”行動計畫通過公開的、大規模的非法集結,造成令中環癱瘓的後果,嚴重破壞法治和社會秩序。“佔中”行動以所謂“爭取真普選”的理念蓄意違法,不但不應鼓勵,而且不能作為“免罪金牌”,必須依法制裁。
“佔中”發起人多次公開承認,“佔中”是違法的。但是,“佔中”發起人又辯解說,“佔中”是以公民抗命作為“爭取公義”和“爭取真普選”的手段。但正如袁國強指出,即使為了看來崇高的理念,蓄意違法的行為,亦不應鼓勵。
“佔中”發起人去年6月9日舉行“佔中”行動首場商討日,行政長官梁振英當日對“佔中”行動作出全面、清晰和堅定的回應,梁振英指出兩個“不可能”,一是不可能不犯法;二是不可能和平。梁振英根據主辦方所提出的計畫指出:“無論是主辦方自己組織的‘佔領中環’行動,或其他人士利用這個概念,騎劫這個概念的行動,是不可能不犯法,以及不可能和平的。”這是一針見血點出了“佔中”的違法性質。梁振英以兩個“不可能”概括“佔中”,準確無誤地點出了“佔中”行動的危害和本質。梁振英強調:“我希望大家知道,對於任何犯法行為,政府不會姑息,我相信香港的法庭亦不會姑息。”馬道立表示法庭會處理涉及“佔中”問題的案件,正顯示法庭會處理包括“佔中”在內的任何行為。
梁振英當時還指出,法院判決類似案件時,亦有了很清楚的說明。法院判決黃毓民及陳偉業在遊行期間,衝擊警方防線和堵塞馬路罪成。裁判官杜浩成指,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無論政治理念是甚麼,以激烈行動大規模破壞法治是不可取的,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的人,犯法也要負上刑責。這對以激烈行動大規模破壞法治的“佔中”行動,已經是一個明確的警示。無論“佔中”的政治理念是甚麼,都不是“免罪金牌”,必須擔負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