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潘飛也闡述了目前兩岸簽署文化協議的基礎、障礙以及其必要性。他說,兩岸簽署文化協定既是兩岸文化交流頻繁的客觀需要,也是兩岸關係保持和平發展走勢的必然要求。目前兩岸簽署文化協議具有較好基礎:第一,兩岸對同屬中華民族和中華文化有著共同認知,為雙方共同挖掘中華文化,避免文化上的對抗和摩擦奠定了基礎。2012年龍應台訪美時就表示,台灣書院不需要和中國大陸的孔子學院競爭。
第二,兩岸高層和島內有識之士都認識到兩岸文化合作對深化雙方政治、經濟關係,提升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意義。吳伯雄在第五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開幕式上表示,“經貿與文化是連接兩岸的兩大橋樑,缺一不可,現在該是搭起文化橋樑的時候了”。2013年1月,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稱,未來只要在“人民需要、國會監督、民意支持”的前提下,堅持“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先急後緩”原則,不排除簽署任何兩岸交流的協議。2013年6月,吳伯雄與習近平主席會面時也提出兩岸應加強文化交流、推動教育協議。2010年12月,台灣“中華文化總會”會長劉兆玄稱,中國大陸要全面崛起就要力行中華文化的文藝復興,台灣可為催化劑 。2013年4月,台灣文化會館基金會執行長蘇進強表示,“包括文化協議在內的兩岸很多事不能急,但也不能停”、“文化交流是累積兩岸互信、建立認同的最佳方式”。
第三,兩岸在文化產業合作上具有優勢互補的特點和強大驅動力。台灣文化產業起步早,在創意、研發、品牌行銷和市場運作等方面具有優勢,但消費市場狹小、競爭過於激烈的劣勢也很突出,制約了台灣文化產業的發展壯大。大陸文化產業隨起步較晚,但文化產業資源豐富,市場廣闊,具有明顯的後發優勢。大陸也越來越重視文化產業的發展,2009年9月大陸審議通過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將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之中,這為兩岸開展文化產業的合作提供了廣闊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