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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人大釋法權符基本法 勿妄言法製被破
http://www.CRNTT.tw   2013-01-16 09:38:13
馬道立指出,法庭及其工作不應被政治化。
  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政府就居港權案建議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遭到反對派法律界人士抨擊此舉是破壞司法獨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14日指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符合基本法,不能說釋法是破壞香港法製,又指法庭的工作不應被政治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表示,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應有決心和勇氣把可能具爭議的法律問題交由司法程序裁定。

  大公報報道,反對派的法律界人士和立法會議員,不斷在多個論壇上公開批評律政司司長建議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 法,是“閹割法治”,破壞司法獨立等等。馬道立昨日出席2013年法律年度開啟禮後表示,按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而終審法院亦有權邀請 人大常委會釋法,“我們的法院和法官只是決定法律的問題,合法便是合法,如果是合法你便不能說是破壞(法治)。”

  強調法庭工作不應被政治化

  對於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提到,本港司法受到挑戰,形容是“暴風雨來臨”,馬道立認為,法院任何時候都遇到挑戰,“你說是大挑戰,超大的挑戰,或是細的挑戰,一樣的,我們法院如何處理,都是根據法律。”

  馬道立在開啟禮上致辭時表示,他常被問到在審理涉及公法和憲法原則的案件時會否考慮公眾利益,他強調,法庭一定會考慮公眾利益,但法庭判案時不會受社會 大多數人士或政府樂見的判決結果而影響,法院考慮的公眾利益,是執行法律必須遵循公平、公義和維護尊嚴的基本理念,不論任何人士或任何機構都不可凌駕於法 律之上。

  雖然馬道立未有點名提到居港權案件,但他發言時指出,以公法範疇而言,案件可能關乎極為敏感的社會、政治或憲製事宜,例如入境 事務,但不同界別人士對案件持有不同利益,因此對案件的“正確判決結果”會有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見。他重申,法院處理所有案件都是恪守法律條文,依據法 律精神判案,他不希望法院工作被政治化,“雖然法庭有時候須要處理由政治事件衍生的法律問題,但是法庭及其工作不應被政治化”。

  袁國強指司法程序不受遊說

  袁國強致辭時則重申,理解每當有法律程序對社會、經濟或政治帶來重大影響,都會引起公眾爭議,但他沒有意圖和理由用任何手段損害法治或司法獨立,“一個 負責任的政府,在面對重大法律問題須予解決時,應該有勇氣和決心,設法把法律問題交由司法程序妥善裁定,而不論此舉會否帶來爭議。”他又認為,公眾應讓法 官在沒有不當干擾或任何形式壓力的環境下判案,“與政治過程不同,司法程序不受遊說,亦不應受到遊說”。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就指出,法院一些判決成為某些人指責對象的情況日益嚴重,而社會所有人需時刻警惕,不要讓任何方面的政治煽動或特殊利益集團得逞,削弱“一國兩製”賦予香港獨特的憲製和司法體係,“讓法官可以獨立地作出裁決,免受政治勢力或風向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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