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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按卷煙監管只是第一步
http://www.CRNTT.tw   2021-03-25 17:17:37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2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電子煙與傳統卷煙在核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因此被稱為“新型煙草制品”。只不過是形態上的變化,然而更有迷惑性。比如,此前其一直以“健康”與“時尚”作為噱頭,吸引了不少青少年購買嘗試。

  很明顯,電子煙利用了其與傳統卷煙的模糊地帶,突破了生產與銷售管控的壁壘,一定程度損害了市場秩序,同時損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因此,明確電子煙的屬性,將其視同卷煙納入管理,避免游離在外,的確是規範的重要途徑。不過,將其納入卷煙的監管行列,客觀上又使得煙草制品的形式更豐富了,并不符合控煙趨嚴的總體趨勢。

  煙草危害健康是基本常識,我國煙民數量超過3.5億,每年死於與煙草相關疾病的人數超過百萬。煙草行業及制品理應受到嚴格的控制,在規範生產營銷行為的同時,更應著眼長遠,其中就應當包括限制甚至禁止與煙草制品功能、形式等新產品的開發與推廣。

  所以,站在控煙的角度來說,電子煙按卷煙監管,固然是重要的第一步,但筆者建議,意見稿不妨給監管設置一個過渡期,下一步禁產禁銷。一方面,電子煙尚未形成氣候,不僅規模極小,對於煙草行業是雞肋,而且尚未形成慣性依賴,“一刀切”的成本很低;另一方面,電子煙從無到有,主要針對人群是青少年,可能成為吸引青少年加入煙民大軍新的刺激點,青少年吸食後會產生依賴性,這不利於從源頭防控煙草危害。因此,禁產禁銷有必要成為電子煙監管的重要方向。(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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