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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監管“卷煙化”有助提升控煙效能
http://www.CRNTT.tw   2021-03-25 17:15:49
 
  此外,從嚴格執行《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角度看,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電子煙監管參照卷煙監管的標准,意味著對於電子煙企業來說,無論是在生產、批發還是零售環節,都必須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企業要納入各環節的嚴格監管。

  而申請這個許可證,需要企業用自身實力、過往業績、誠信經營情況和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多方面信息說話。特別是從銷售渠道看,將電子煙納入卷煙監管標准體系,意味著以往在“專賣許可”之外進行電子煙銷售的渠道,將不能獲得煙草專賣許可證,一些移動商鋪、無資質的小店、小批發商以及個人渠道,將逐漸從電子煙市場中“消失”。

  從這個角度看,將電子煙納入卷煙監管標准體系,也是要將電子煙銷售納入卷煙銷售監管標准體系,以此規範現有煙草銷售秩序,進一步規範電子煙銷售行為。當消費者不能從無資質小店、電商、微商等渠道購買電子煙,而只能從有合法資質的專賣店、便利店購買,電子煙監管新規就可望從規範市場的角度,發揮提升控煙效能的積極作用。(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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