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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五年修法,電子煙監管擬參照卷煙執行
http://www.CRNTT.tw   2021-03-25 17:11:13
 
電子煙是不是煙或有明確答案

  包括龐俊洋在內的多位從業者都認為,標准“難產”的一個原因在於電子煙的定性。他從業期間,電子煙究竟是不是煙,要不要按照煙草制品納入監管的爭論不休,許多企業游走在模糊地帶。

  中國傳媒大學特許與專賣商品研究中心副主任郭曉漁曾對媒體表示,目前電子煙在我國處於“三不管”地帶,“既不是藥品,也不是煙,就是一般商品,想做廣告做廣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與傳統香煙相比,電子煙不含煙草,且沒有燃燒過程。這使得電子煙不會釋放焦油等有毒化合物,因此被認為能够幫助煙民逐漸降低并最終戒斷煙草依賴。

  另一方聲音則認為,電子煙的煙油成分更加複雜,其中包含的丙二醇(PG)屬於低毒性物質,對人體有害。一些添加劑中也存在有害成分。中國控煙協會副會長廖文科曾表示,電子煙對健康有害是不容置疑的,所謂的戒煙效果更多是一種商業宣傳。

  對於電子煙的定性,工信部在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表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與傳統卷煙在核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將電子煙參照卷煙監管,符合電子煙產品特性以及當前國際監管的通行做法。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世界範圍內,美國、韓國、新加坡等將電子煙列為“煙草制品”,加拿大、英國、法國、日本等將電子煙列為“醫藥產品”。現階段,國內電子煙公司以科技公司為主,經營範圍主要是“電子產品”,門檻低於“煙草制品”和“醫藥產品”。

  隨著未來修改後《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正式出台,情況將被改寫。電子煙究竟是不是煙,這個爭論已久的問題或將有明確答案。(來源:新京報 記者:薑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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