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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五年修法,電子煙監管擬參照卷煙執行
http://www.CRNTT.tw   2021-03-25 17:11:13
 
  禁令出台一年有餘,目前,各大電商平台均已搜索不到電子煙的銷售信息。有平台跳出提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

  網售渠道關閉,電子煙企業轉戰綫下,監管觸角也隨之向實體延伸。

  2020年7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市場監管總局啓動為期兩個月的電子煙市場專項檢查。此次行動不僅全面清理互聯網電子煙信息,還對電子煙實體店展開檢查,檢查主要針對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行為,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電子煙廣告等。

  2020年10月,電子煙監管首次“入法”。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的行為中就包括,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新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地方層面,多地已經嘗試通過立法規範電子煙。成都、深圳、重慶等地均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疇,吸電子煙也屬吸煙行為,受到約束。

  深圳率先開出兩張“首例罰單”。2019年10月,深圳開出我國內地首例電子煙煙民違法吸煙的罰單。2020年7月,深圳又開出全國電子煙市場首張罰單——當地一電子煙實體店未依法張貼相關控煙標識,被處以行政罰款2000元。

歷時3年,電子煙標准“難產”

  盡管如此,前述法律法規或停留在“控煙”等末端環節,或針對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有關電子煙這一新生事物的性質以及生產、銷售、宣傳等的監管仍有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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