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代表委員認為,“在相關監管制度和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不少采集人臉信息的機構不具備相應的風險防控能力和安全保障機制,亟待對人臉識別加強監管。”
相關部門開始著手完善人臉識別等個人信息的保護。2019年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宣布,“APP運營者不得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時要以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方式展示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并經個人信息主體自主選擇同意”。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如何將相關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縮短現實與願景之間的距離,是一大考驗。比如,關於處理個人信息,法律的規定是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但相應的判定標准和界綫不甚明晰,為監管帶來一定困難。
此番代表委員熱議個人信息話題,表達了民衆的心聲,也揭示出這一領域的短板以及有待改進的方向。比如,未來應當在完善個人信息周邊體系上發力,推進大數據立法,確立個人對自身數據的控制權、删除權、遺忘權等基本權利,對安防、金融、電商、支付等應用場景使用個人信息、索取授權等行為,設立門檻并開展深度安全評估等。
一句話,解決難題要有系統思維,不能停留於“頭疼醫頭、腳疼醫腳”。
在數字技術的世界裡,每一個人的安寧、安心,要靠完善的制度和嚴密的法律來呵護。
“我的臉誰做主”,這個問題該有答案了。(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龔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