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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孩子”不再是“免罪牌”
http://www.CRNTT.tw   2020-12-28 19:29:30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未成年人惡性案件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現行刑法中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有條件地”從14周歲下調到12周歲,回應社會關切,順應社會期許,強化對未成年人行為的約束,體現社會公平正義,蘊含多重社會價值。

  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們更不應忽視社會、家庭、政府的監管責任。可探索設立矯正教育機構,從事罪錯未成年人教育,與成年罪犯區分開來,分級管理,既保護又處置,絕不放任自流,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案被害人的保護尤其是未成年人隱私保護,防止“二次傷害”;細化對監護人責任的安排,要求監護人必須承擔起相應責任;進一步推動法治進校園活動制度化,推動法治副校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讓未成年人懂法、遵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仍處在審議階段,已統籌考慮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及相關法律銜接。既做好“罰”,又著眼“救”,寬嚴相濟,治病救人,我們相信,經過科學的立法論證和精心打磨,無論是打擊犯罪還是保護未成年人,都將沿著法治軌道繼續前進。(來源:河南日報客戶端 作者:丁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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