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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島工人在分揀采捕上來的扇貝。(攝影/新京報記者肖瑋) |
近日,扇貝短期內出現大比例死亡,讓獐子島再次處於風口浪尖之上。11月16日,獐子島組織記者與專家出海觀看此次扇貝受災海域。從新京報記者的現場探訪來看,記者與專家不在同一艘船上,在各自觀看26號受災點後,獐子島董秘打電話給記者船上工作人員,表示讓記者隨機再抽選一個點。
邀請記者和專家現場探訪受災點,算是獐子島在回應各方質疑時做出的一個相對進步的舉措。然而我們也要看到的是,此舉雖然能够讓公衆通過媒體探訪獲得更多信息,但無法完全解除疑慮:何以獐子島多年來連續出現所謂因“天災”而造成巨大損失的“突發”情況?獐子島為何不對同類問題采取更好的防護管理手段,而是任由此類現象一再發生?而之前獐子島因財務管理和信息披露上造假等行為被查處,如此“前科”又怎能讓人相信,後續再度發生的相似版本不存在人為因素?
獐子島“扇貝沒了”已經成為股市乃至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就在於作為上市企業,首要職責就是遵循《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在日常公司治理上應當健全、有效、透明,強化內部和外部的監督制衡,保障股東的合法權利并確保其得到公平對待。而獐子島一而再的“扇貝沒了”怪象,以及被查實的作假行為,顯然違背了以上原則。至今連企業自身都“搞不清楚”所謂大規模減產的原因,就更令人對企業日常管理的漏洞百出、反應遲鈍等問題無法原諒,獐子島證券部所言的“給投資者一個交代”也就缺乏基本的公信力。
在我看來,監管層更要以獐子島為典型案例,探究相關管理體系如何才能實現充分信息公開,切實保障股民權益。應當說,在上市企業信披管理上,這幾年來證監會等管理部門一直在加以完善,2014年10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證監會令第107號),推出強制退市制度。根據強制退市制度,上市公司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將被強制退市。2018年9月30日,證監會修訂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則》并予以公布,其中,進一步明確了董事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承擔首要責任,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并設立專職部門或者指定內設部門負責對公司的重要營運行為、財務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規遵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