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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用法治為權健事件畫句號了
http://www.CRNTT.tw   2019-01-08 16:47:29
  據津雲新聞報道,1月7日,天津市公安機關已對束某某(男,51歲,權健公司實際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另兩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審。

  “大快人心”,幾乎成了該消息跟帖區最高頻的字眼。對公衆而言,束昱輝被刑拘,雖然難言出乎意料,卻也予人慰藉。要知道,刑事拘留作為較嚴厲的強制措施,有其嚴格的“啓動條件”,它必須滿足兩點:拘留對象是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緊急情形。束昱輝被刑拘,是當地警方立案偵查後的“下回分解”,也讓該事件的法律定性愈發明晰。

  從2018年底權健事件開始發酵至今,才兩周時間,束昱輝就被刑拘,這無疑為“嚴肅調查”作了注解,也讓“一查到底”在溯責層面得到了直觀體現。

  該呼聲背後是真實的顧慮:權健所涉問題雖是近日被密集曝出,但草蛇灰綫早就浮出。遺憾的是,與權健相關的多起涉傳銷犯罪刑事判決中,被判的多為權健的經銷商,最多也是權健公司銷售團隊“人人系統”負責人;十多起可查的與權健火療傷害有關的民事案件裡,除了2018年5月深圳中院判決權健應擔賠償責任外,權健公司都順利脫責,更別提涉及作為權健法定代表人的束昱輝。

  但是,束昱輝如今已被刑拘則表明,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而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絕非被輿論帶著走,而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的舉動。

  就目前看,權健被指證和被確認的問題可以說是叢生,正因如此,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都做了有針對性的表態。天津、上海、廣州等地也紛紛介入調查。牽涉的問題如此之多,若部分查實,身為企業負責人恐怕難辭其咎。

  從法律層面講,根據《刑法》第224條規定,傳銷屬於層級發展,追究犯罪時一般要追溯到最高層、高層,因為至此才能確定,誰的行為達到符合傳銷犯罪構成中的組織者、領導者要件,涉事企業主要負責人輕易脫責才不正常。而今,束昱輝被刑拘,也與追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罪名的追責射程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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