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足飯停,不行也行;你我酒醉,不行也對”,坊間的一些順口溜,勾勒出公衆對權力可能被“灌醉”的擔憂。湖南省出台規定,嚴禁法院工作人員與所辦案件的訴訟當事人、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和服務管理對象飲酒,嚴禁法院工作人員參與影響法院公務活動、影響法院形象的飲酒,正是為了回應公衆心中的擔憂。
試想,如果魏凱揚醉中判案,即便不會亂判,但頭腦不聽使喚,表達難以清晰,也不可能給出高質量的判決。我們還知道,員額制的一大內涵體現在實行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魏凱揚是副庭長,也是具有獨立辦案資格的入額法官。身為主審法官,一旦辦錯了案,可能就要吃不了兜著走。從這個角度看,法官醉酒,除了影響法官、法院形象,還傷害了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兩高”司改報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曉武曾表示:“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不應該是入額人員的保險箱和鐵飯碗,需要建立完善‘有進有出、能上能下’的員額退出機制。”這次的事件告訴我們,建立員額退出機制對淨化法官隊伍非常重要,對於不合格的法官,就應該將其堅決地清除出去。(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石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