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一種少見的方式,向蒙冤者表達歉意。9月7日,該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并向他們賠禮道歉。據律師稱,安徽高院的這一做法在全國尚屬首例。
法院向蒙冤者登報道歉,不僅體現了司法糾錯機制的完善,更彰顯了司法糾錯的決心和誠意,安徽高院如此人性化的糾錯方式令人由衷點贊。
近年來,公權部門因過失或失職而登報道歉并不罕見。去年廣州警方因抓錯人登報道歉,并賠償1萬元;司法機關向蒙冤者道歉也不罕見,河南省高院院長以及商丘市公檢法一把手曾向趙作海鞠躬致歉。但法院向蒙冤者登報道歉的做法未有先例,作為“第一個吃螃蟹者”,安徽高院勇氣可嘉。
不要小瞧了登報道歉。19名蒙冤者所受到的精神損害不是金錢所能彌補的,要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并不容易,口頭賠禮道歉是瞬時性的,若不被報道效果有限。而登報道歉則不然,登報象征著正式和莊重,對蒙冤者來說是莫大的安慰。蒙冤者提出登報申請,法院采納,這本身就體現了司法糾錯的決心和誠意。
司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正因如此,一個科學、完善、健全的司法制度不能沒有糾錯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司法糾錯已成為推動我國司法改革和進步的動力,一批冤假錯案被平反,讓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司法精神深入人心。司法有錯必糾,樹立了司法權威,贏得了群衆擁護,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新常態。
在這種意義上說,法院向蒙冤者登報道歉的做法順理成章。這說明我國的司法糾錯機制正在逐步完善,并更加人性化。當然,司法糾錯顯然不能止於登報道歉,該追究責任的一個都不能少。糾錯和追責也不是目的,分析原因、找出對策、避免錯案無疑更重要。所以,登報道歉只是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的重要一環,公平與正義才是最終目標。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登報道歉不丟人、不掉價,反而更堅定了人民群衆對法治的信仰。安徽高院開先河的勇氣和行動應成為司法界的標杆,并推而廣之。(來源::煙台晚報 作者:陳廣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