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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臥“庭場” 咎由自取
http://www.CRNTT.tw   2017-11-11 23:27:42
  近日,有微博舉報東安縣蘆洪市法庭法官魏某在開庭時因醉倒導致休庭。對此,東安縣法院官方微博及時回應,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副庭長職務,對其違紀問題進一步立案審查。

  據東安法院的《情況通報》介紹,開庭當日中午,魏某接待遠歸同學,盛情之下未能自制,酒後匆匆趕赴開庭現場,未曾想酒力不佳,直接醉倒於台上,其醉態被人傳到網上。

  嚴格的禁酒令已成為作風建設的常態,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已出台“禁酒令八條”,其中一條就是“嚴禁法院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早、中餐飲酒”。魏某醉臥“庭場”,明顯違反工作紀律,因而被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免職處理。

  魏某的行為令人啼笑皆非。實際生活中,這樣的案例并不鮮見:去年3月,湘潭市紀委就一天通報了8起黨員幹部違反禁酒令典型案例,他們均被所在單位分別給予行政記過、黨內警告、行政警告等處分。東安縣這位法官或因“一場同學酒宴”而斷送其前程,也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這樣的教訓,對魏某而言可謂深刻,其他公職人員也應當引以為戒。

  中國酒文化源遠流長,但貪杯易誤事,公務人員要避免被酒杯擊倒,有必要三措并舉:

  一要築牢“防火墻”。作為公職人員,要樹立“喝酒即踩雷”意識。千萬不能心懷僥幸,毫無節制,讓好端端的職業生涯因酒杯毀於一旦。

  二要拉起“高壓綫”。作為主管部門要把嚴格執行“禁酒令”作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確保制度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頂風違紀者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三要立下“責任狀”。所有公職人員都要以此為鑒,汲取教訓,各級黨組織要整理典型案例,把違規飲酒的危害給黨員幹部講清楚,說明白,讓他們認識到落實“禁酒令”的重要性,簽訂“禁酒令”,立下“責任狀”。

  有道是,醉臥“庭場”人恥笑,古來“違紀”幾人回。每位公職人員須謹記,執行“禁酒令”,只有起點,沒有終點。(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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