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的名稱混亂,既容易產生誤導,又會帶來重名和虛假宣傳等問題。此外,《廣告法》第十六條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能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比較等內容。藥名雖不直接屬於廣告詞,但它的影響比廣告詞還大,應參照《廣告法》來管理。可見,中成藥的名稱的確需要用一個規則來治亂。
但不少中成藥的藥名沿用多年,就很難說改就改。當初為這些中成藥取名時,不會預料到現在的情況,用現在的標准來衡量,這些藥名也許存在誇大或暗示等現象,但在當時看來或許極為貼切,這樣的歷史背景應該得到尊重。更重要的是,有不少中成藥本身就帶著地理名稱,比如川穹、淮山等中藥就帶著地名,用它們制成的中成藥難免帶上地理名稱。
不知叫了多少年的風油精,突然要抹掉一個“精”字,雲南白藥、鼻炎靈片、腦力寶丸、黃精丸、強力枇杷露等許多中成藥,都可能從家庭藥箱中消失,換上其他一些名稱的藥品。這樣的變化,老百姓很難接受和適應。不僅如此,由於名稱改變,許多傳統好藥將面臨被市場淘汰的風險,這對傳承中醫藥傳統不利。
中成藥名稱的確需要規範,但傳統和習慣也應得到尊重。不妨視具體情況進行分類管理,對於沒有歷史淵源的新藥名,應按照命名原則加以約束,避免產生歧義和誤導。但對於沿用多年的舊藥名,則不宜硬套規則,以免過猶不及。由於中成藥的種類很多,先管好新藥已屬不易,不應急於求成搞“一刀切”,分類對待、循序漸進才是合理的辦法。
即使對於舊藥名也應該一分為二看待。有些中成藥名雖沿用多年,但無論療效還是社會認同度都不佳,可考慮用新的名稱來取替,這樣做也有利於提升藥企的品牌意識。但對於深受民衆喜愛的舊藥名,則理應尊重歷史和傳統,不能在治亂的同時,又在老百姓心裡添亂。(來源:西安日報 作者:羅志華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