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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打假讓社會共治更有張力
http://www.CRNTT.tw   2017-01-18 15:13:03
  既然稱之為“全球首個”,則意味著“大數據打假聯盟”屬“第一個吃螃蟹者”,在合作打假領域,阿裡巴巴再次走到了前列。《共同行動綱領》的發布與實施,讓合作打假有了更為規範的標准和依據,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也給予了明確。衆多國際化大品牌的加入,從根本上講,還是“苦假貨久矣”,基於對阿裡成立的打假平台的信任,方讓“大數據打假聯盟”有了一呼百應的號召力。相信隨著更多品牌和企業的加入,“大數據打假聯盟”的作用讓人無限期待。

  打假是一個共識,也是一種責任,這樣打假才能良性發展,而縱容假貨的存在,對品牌的供給者和電商平台意味著雙輸。如果一個電商平台要立志於“做有品質的企業”,就無法容忍也不能縱容假貨的存在,而是將打假治劣視為底綫,由此獲得消費的信任,擁有良好的口碑。因而,說某個平台屬於“假貨的天堂“,未能充分履行打假責任,顯然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法。畢竟,縱容假貨的泛濫并成為其保護者,此舉無疑於自掘墳墓。不過,基於制假售假問題的複雜性,打假主體的多元化,如何讓打假從單打獨鬥到形成合力,就必須走“大數據打假聯盟”式的社會共治之路。

  假貨在網上的泛濫成災的源泉是綫下,而打假則顯然不單單是電商的事,發揮社會共同參與的作用,既要注重治標,又要力求治本,既要做好綫上打假,又要進行綫下互動,尤其是要解決假貨產生的源頭問題,那麼“天下無假“的理想化目標才能實現。具體來看,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綫上與綫下要進行深度的合作,把“大數據打假”的模式擴大化和深度化。從技術層來講,依托於大數據的技術優勢,實行資源的共享與互動,對於發現和遏制假貨,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2016年,阿裡巴巴公布的十大知識產權案件中,絕大部分都屬於綫上發現,綫下打假,綫上與綫下密切合作的結果。把這一模式進行深度的拓展,技術性打假就會更有質量與水平。

  二是專業打假與行政打假要有序銜接。電商平台有技術,但沒有執法權,而行政機構有執法權,卻未必有技術手段。實現兩者的結合,建立相應的銜接機制,或者以服務外包的方式,實現資源的共享與互用,則是新形勢下打假的必然選擇。2015年底,阿裡巴巴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推出“雲橋”數據共享機制,成為首家直接接入國家CCC認證信息數據庫的電商平台,這樣的合作值得推廣與普及,也是專業打假與行政打假結合的有效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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