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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區議員宣誓 修例訂明要求
http://www.CRNTT.tw   2021-02-05 13:05:41
  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時表示,區議員屬須依法宣誓的公職人員,因此會在修訂法例中,落實區議員須宣誓的要求和相關安排。她透露,有關的法例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有關部門將在農曆新年後提交草案讓立法會審議。

  林鄭月娥說,指定的公職人員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也是香港國安法的要求,符合“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體現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天經地義。

  春節後提交草案

  林鄭月娥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於2016年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進行宣誓的要求,包括法定的形式、內容和應有的態度等,以及違反誓言須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

  經完成相關研究後,特區政府認為區議員理應屬於須依法宣誓的公職人員,因此會在今次修訂法例中,落實區議員須宣誓的要求和相關安排。有關的法例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會在農曆新年後提交草案讓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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