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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統朴槿惠。(圖片來源:新華網) |
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韓國最高法院28日對前總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此前,韓國高等法院在二審中認定朴槿惠的部分受賄罪名和導致國庫損失罪名不成立,但最高法院認為均應視為有罪,因此將案件發回重審。朴槿惠涉嫌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期間,與3名親信共謀收受前國家情報院院長南在俊等人提供的3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089萬元)的特殊活動費。朴槿惠此前因違反選舉法已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因親信幹政案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目前親信幹政案也已被發回重審。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